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我区居住和生活;②在我区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③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④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标准: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
贴息标准:2024年3月1日起,富民创业贷贴息政策调整如下:
1、重点群体以及小微企业,在不突破利率上限的情况下,财政按照银行实际利率给予50%的补贴。
2、非重点群体,不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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