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4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