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程序:本人携带补贴申请确认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现场办理(亭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社区工作科)。
联系电话:6877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