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市区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程序:本人携带补贴申请确认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本报表等材料现场办理(亭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社区工作科)。
联系电话:6877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