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国家对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文学创作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展示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舞台造型策划;舞台设备、生活日用品(除电动三轮车)、办公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除射击器材)销售;灯光设备、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乐器维修、调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